欢迎光临武汉园博!
首页 园博资讯 图说园博 市场服务 园博活动 园博志愿者 长江文明馆 互动专区 虚拟漫游 园博知识 我的园博 我的家
当前位置:首页 > 园博资讯 > 正文

屋顶绿化停车场绿化 可按照40%折算为绿地率
2015-01-27 17:08:00    来源: 长江日报   

  本报讯(记者蔡木子)23日,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《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》,对2005年出台的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,进一步明确了垂直绿化可以折算为配套绿化面积,提高了屋顶绿化折算比例,并鼓励建设生态式停车场。
  按照办法,采用种植槽方式的垂直绿化可以按种植槽面积计算配套绿化面积,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可以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%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。
  此外,对其顶板上方屋顶绿化覆土厚度达到0.6米、0.6-1.0米或1.0米以上的,可以分别按实际绿化面积的30%、65%、80%折算为配套绿地面积;对建(构)筑物顶板标高高于周边现状城市道路的屋顶绿化,降低了覆土厚度要求,由原来规定的0.6米调整为0.4米,提高了折算比例,由原来规定的25%调整为30%。
  我市还将鼓励建设生态式停车场。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,按其面积的25%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,其中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厘米庇荫乔木的,可按其面积的40%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。
  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,差额绿地面积占批准绿地面积比例在5%以下的部分,按照差额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;超过5%的部分,按照规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。

编辑:王冬
关键词:

相关新闻

更多>>

编辑推荐

更多>>

精彩美图